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4级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量:    分享到:   

       根据《南昌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为考查2024级博士生是否掌握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规范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试对象

2023级暂缓通过的1名博士研究生和2024级所有博士研究生,共9人。

二、组织领导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学位分委员会组织。

组长:陈信凌

成员:王亿本、张振亭、陈世华、周云倩(按姓氏笔划排序

秘书:仲杰

三、考试形式与成绩评定

1、考试形式包括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实践能力、研究能力等。

2、资格考试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3、成绩构成

(1)课程成绩,取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分进行折算,占总分的40%。

(2)科研成绩,本项满分为20分。

成果形式

计分

说明

在CSSCI源刊(含辑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SCI3(三区)及以上、SSCI3(三区)及以上、A&HCI3(三区)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每篇计20分

1.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2.“发表”不包括用稿通知。

3.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见南京大学社科评价中心当年目录或证明,SCI、SSCI、A&HCI3由中科院相关文件认定。

4.论文是指研究型论文,不含书评、文献综述、会议综述等。

5.论文发表的时间须在入学后(原则上定为9月1日)至博士资格考试日期。

在中文核心或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

每篇计10分

在普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每篇计5分

被时任省委常委及以上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单篇咨询报告

每篇计15分

1.需提供相关证明。

2.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被时任省四套班子其他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单篇咨询报告

每篇计10分

主持或以第一成员身份参与导师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

每项计10分

需提供相关立项或结项证书证明材料。

参加学术会议并且发言

每次计5分

1.需提供相关证明;

2.本项最高计2次即10分。

注:上述成果认定以《南昌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绩效评价分类分级分值管理办法(试行)》(见南大校发〔2024〕95 号)及《关于〈南昌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绩效评价分类分级分值管理办法(试行)〉(南大校发[2024]95号)的补充说明》为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主要考学生的研究意识、学术规范、研究方法、研究能力等。实施办法见《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培养各环节笔试实施办法》。

四、考试结果的处理

1、总成绩低于70分或全部在70分以上的考生依据《南昌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原则上必须有不低于10%的博士生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博士生根据学习安排,可参加下一批次的博士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必须在入学后三年内完成。

2、博士生因故不能如期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位点与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考试时间、地点

1、课程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计算,统计截止时间为6月15

2、科研成果:自入学后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学生提交相关资料。分数由工作人员根据认定材料直接计算,学位分委员会复核并公示

3、笔试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监督与复议

1、资格考核由学院纪委监督;

组长:范若云。

2、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导师签字后,提交给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向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提出。

七、解释权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新闻与传播学院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