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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量:    分享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3号)精神,现将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原则、复试组织管理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信凌

领导小组成员:徐亮、易槐红、郑智斌、周云倩、余强

秘书:卢洁萍

2、传媒管理学拟招生计划2人。招生导师:朱虹、陈信凌、周云倩

三、复试分数控制线

2018年传媒管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控制线


 按1:2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四、复试方法与录取原则

1、复试的内容:

⑴专业英语和专业课笔试:每门课各100分,由学院组织考试和阅卷。

⑵面试: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考生复试时携带个人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外语能力证书原件及硕士论文摘要以及报考学院所要求的材料等,以便面试小组加以参考。面试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专业英语、专业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有任一科目未达到及格线者,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复试成绩=(A×Y1+面试成绩×Y2)

有考生考相同的专业英语和专业课的学位点:

A=(专业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2,Y1=40%,Y2=60%

3、复试结束后博士点严格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M1+复试成绩*M2

M1=50%,M2=50%

A=(专业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2,Y1=40%,Y2=60%

4、各学位点考生报考导师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微调,但必须尊重拟录取考生的意愿和调入调出导师的意见。考生办理调整报考导师手续的程序为:个人申请,调入调出导师签署意见,学科专业点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5、凡体检不合格者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空出的指标按序自动递补。

6、确定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5月30日前)签定一式三份的三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7、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手续。

五、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

1、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报考的导师应实行回避制,不能参加复试小组。

2、复试、体检等各环节严格规范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责,责任到人。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复试过程(含笔试、阅卷、面试)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面试过程要规范操作,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校纪检办公室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六、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1、报到:5月21日09:00-12:00,复试人员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423)报到。

2、体检:5月22日上午09:00-12:00在前湖校区校医院进行。

3、复试:5月23日-27日专业课、专业英语考试、面试:

4、2018年传媒管理学复试名单如下:

5、复试工作若有新的补充规定,将另行通知。

注意:面试请考生提前10分钟到候考室抽签!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