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 |||||||||||||||||||||||||||||||||
2020年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通知 |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确保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原则、复试组织管理规定。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信凌 领导小组成员:程志红、范若云、周云倩、郑智斌、余强 纪检监察:范若云 秘书:卢洁萍 2、新闻传播学拟招生计划9人。 三、复试安排 1、公布复试分数线:6 月 29 日; 2、报到:由各学院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学院在复试正式开考前将与考生进行设备演练。 3、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考生须在复试名单公布 5 个工作日内将二甲以上医院 的体检证明寄送至所在复试学院,未体检者或体检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6月 30 日下午14:00开始。 四、复试分数控制线 2020年新闻传播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控制线
按1:1.7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五、复试方法与录取原则 (一)复试方法 1、专业英语和专业课笔试:每门课各 100 分,线上进行。 2、综合面试: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面试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 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⑴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专业英语、专业课、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及格线 60 分)有任一科目未达到及格线者,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复试成绩=(A×Y1+面试成绩×Y2)。 ①所有考生考相同的专业英语和专业课的学位点: A=(专业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2,Y1=40%,Y2= 60%。 1、复试结束后各博士点必须严格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 100 分)*M1+复试成绩*M2 M1=60%,M2=40% 2、各学位点考生报考导师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微调,但必须尊重拟录取考生的意愿和调入调出导师的意见。考生 办理调整报考导师手续的程序为:个人申请,调入调出导师签署意见,学科专业点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3、凡体检不合格者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空出的指标按序自动递补。 4、确定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7 月 10 日前)签定一式三份的三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5、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手续。 六、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 1、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报考的导师应实行回避制,不能参加复试小组。 2、复试、体检等各环节严格规范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责,责任到人。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面试过程要规范操作,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校纪检办公室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七、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复试工作若有新的补充规定,将另行通知。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0/6/29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