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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关于对《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大量调研及参考其他兄弟院校成熟做法的基础上,草拟《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敬请各单位认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于 2020年 10 月 23 日下班前将意见、建议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反馈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万亮处。 联系电话:83969215(办) 地址:前湖北院办公楼 304B
附件:《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0年10月14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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