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4〕40号)及《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大学助字〔2007〕32号),现启动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三、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五、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推荐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3、学院的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在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4、9月29日前,学院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112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巫瑞兰邮箱: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要求手写)
(3)《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六、注意事项
1、各学生班级的评选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3、本次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关于评审报告。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附上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5、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奖学金在当前所在班级中评定;
6、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推荐名额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7、各学院在发放国家奖学金时,对因退学休学、违规违纪等原因取消资格的学生款项暂停发放,将情况报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8、班级评选小组和学院评审委员会都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83862846,邮箱为:ncuxszzzx@vip.sohu.com。
附件:1、《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 |